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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个人自治”与“中人道德”---以“打耳光”事件为例- -| 回首页 | 2006年索引 | - -关于“荣誉”期刊之“百种重点期刊”

图书馆学五定律之附会版

关键词图书馆学五定律    阮冈纳赞    老槐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书馆学五定律之附会版(revised)

     近来一直在不安中..........

     在槐师的新帖《图书馆学五定律之2.0版》下,读到这样一段文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数十年来,阮冈纳赞反复被人提及。直到web2.0时代,阮冈纳赞的思想仍频频出现在博客中。如OCLC的Lorcan Dempsey's weblog发表了一篇《阮冈纳赞与长尾》,讨论长尾理论中的aggregation of supply和aggregation of demand与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中第二、三定律的关系。xihuyu2000也写过一篇web2.0环境下的“图书馆学五定律”,解释图书馆五定律在web 2.0环境下的新理解。

    叹服槐师的发现专业话题的高超能力之余,结合自己近年来对图书馆工作的理解,基于朴素图书馆的思想,附会图书馆学五定律如下:

    第一定律:图书馆是为了用的(Libraries are for use)

    阮氏第一定律是“书是为了用的”,我觉得这无法准确的确立图书馆这一特殊资源的性质,尤其是国图事件、苏图事件等以后,我觉得这一定律应该修正为“图书馆是为了用的”。这是第一定律亦是基本定律。没有这一定律做为前提,其它定律都形同一句废话。

    第二定律:图书馆是中立的(Libraries  are always neutral)

     阮氏第二定律为“每个读者有其书”,第三定律为“每本书有其读者”,修正为“图书馆是中立的”。图书馆在读者选择信息资源时应处于中立性地位,可以为用户获取信息提供帮助,亦可以对现存馆藏信息(包括“现实的”和“虚拟的”)进行主动性提示报导,不要试图影响或者代替读者进行“专业化”选择。

    第三定律:图书馆无时无处不在(Libraries can be at anywhere and anytime)

    阮氏第四定律为“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仅体现了时间概念。修正后加上空间概念,即只要读者需要且信息可以到达的地方,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有“图书馆”。

    第四定律:图书馆是发展着的公共利益的集合体(Libraries are always with the public)

   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图书馆,都应该以体现公共利益,实现公共利益为已任。如果背离了这一原则,充其量只是“张铭咖啡馆”及其它。而非图书馆。为体现或实现公共利益,任何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及理念,图书馆都可以自由地“拿来”,并这种“拿来”只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更易实现。

    第五定律:图书馆就是图书馆(Library is the Library)

    阮氏第五定律为“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机体”,修正为“图书馆就是图书馆”。图书馆不是营利性的公司等机构,不因资源存贮的技术模式如缩微、数字等而改变为“缩微图书馆”或“数字图书馆”,图书馆就是这么一个客观存在,图书馆就是图书馆。

    欢迎方家对此批评指正!

【作者: 阿波罗一飞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6年03月11日 星期六 09:38】【注册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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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知识   2007-07-06 16:48:11   

向您推荐一个CNKI中国知网的工具书网站,免费的,不需要账号密码,也不需要下载专用浏览器,直接下载。这里有2000部工具书,包括汉语词典、英汉词典、专科辞典、百科全书、图鉴图谱,很有用的。通过百度搜索“中国知网工具书集锦在线”即可找到网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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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甄诚   2007-06-20 10:19:55   

我们何必跟着阮氏的后面跑马拉松?图书馆学既不是科学更不是哲学,哪里有什么定律可言?定律是真理,是不用证明就可以直接去用的东西。现在图书馆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什么2.0,也不是什么弱势群体,而是如何让大众去读书,去通过读书来提升自己的问题。
如今谁在毁图书馆?是图书馆人自己!是那些杜撰所谓图书馆创新的“论文”的人们!

- 评论人:一飞再看   2006-03-13 13:46:15   

PS;一飞,你也很不错。是图书馆员中的姣姣者。
紫菜
- Monday, March 13, 2006 at 08:48:40 (C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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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总是难的,拾人牙智就是比较容易。
紫菜 〈同意小评〉
- Monday, March 13, 2006 at 08:24:02 (C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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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飞,图书馆员,图书馆员就是捡他人的话篓子----没有诋毁的意思。
同意呀
- Monday, March 13, 2006 at 08:21:39 (C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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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飞有点投机取巧,总是接大牛的话余子,自己原创的话题不多。
小评
- Sunday, March 12, 2006 at 21:12:41 (CST)

- 评论人:贴给一飞老师看看   2006-03-13 13:42:52   

一飞老师的"学林望道"已经进入了图林博客大牛的行列.不仅没有辱没作为老槐老师弟子的英名,而且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苗头.恭喜恭喜
猜测
- Sunday, March 12, 2006 at 18:04:10 (CST)

- 评论人:馆员   2006-03-13 11:47:38   

楼下的观点很好知,按你的逻辑,中国发明了原子弹是不是就不叫中国了,传统是个相对的概念,而图书馆的理念几乎是不变的,难道这个道理还难明白吗

- 评论人:回馆员   2006-03-13 08:36:01   

传统的图书馆已经不可能再发达了,所以,如此这般`````

- 评论人:一飞   2006-03-12 16:57:41   

楼下两位,欢迎光临寒舍,呵呵。两位一个拍的痛快,一个辩的精彩,只是老拿“一飞”说事,让一飞汗颜呀。不过欢迎接着拍,有奖呀,呵呵

- 评论人:大旗底下   2006-03-12 15:57:17   

不生气,有意思,继续拍..一飞兄切莫管我是谁,借用贵地继续拍..如愿意可置顶啊...冒泡是不会的了....
或许我的X版五定律,改为公共图书馆更切合一些..本欲在老槐那边放砖的,就扔在这里算了...现予以解释如下:

图书馆五定律之X版 (版权所有,盗版不究)

图书馆是有用的(目的) -----意指图书馆不仅是藏书的,更是来满足公众阅读需要的.但实际上还有一大用,就是政绩工程的....事实上很多城市主管认识到这一点后才心甘情愿给钱的.虽然动机不纯,但实际上还是造福了黎民的(有总比没有的好).所以我们的图书馆领导要不断向更高领导宣扬这一点,功德无量啊....
图书馆是公众的(主体) ----应该很明显,谢拉早就说过了相关意思
图书馆是人文的(服务) ,----指图书馆精神在图书馆服务中的大宏扬,亦即图书馆员的职业精神.以人为本.
图书馆是中立的(立场) ----我强调的是政治立场,看看爱国者法的争锋就知道了.一飞兄好象指的是专业服务介入深度.也可以如此理解,拾牙?了....
图书馆是消亡的(未来)----语不惊人死不休,如果说是虚拟的,恐怕难招砖块了.虽然好理解但少了些忧患意识,实际上不利于图书馆的发展.看看Google,它不就是广大网民的公共图书馆吗?

嘻嘻,有空继续来拍....

- 评论人:我来狠狠拍大旗   2006-03-12 09:43:16   

图书馆是有用的(目的) 赞成 一飞的一牙慧
图书馆是公众的(主体) 错误 也可以是私人的
图书馆是人文的(服务) 不赞成, 是不是还可以是技术的?
图书馆是中立的(立场) 赞成 一飞的牙慧
图书馆是消亡的(未来) 地球完了,人文社会科学完了,图书馆自然也就完了,还用你说
嘻嘻,批的你体无完肤,大旗大旗莫生气,大旗大旗不生气,哈哈,

- 评论人:一飞   2006-03-12 08:15:25   

尽管不知大旗兄是那一位,还是有些好奇,如果不怕拆穿你老大的马甲,能不能潜到我的邮箱(yeahfei@gmai.com)冒个泡,也好向你早请安,晚请示?以免被你拍了还不知道你是谁,呵呵

- 评论人:大旗底下   2006-03-12 02:12:54   

呵呵,一飞兄将近一周未写博,今日博文一现,引来关怀一片!
作为远方的同学,猜测"不安"或许因"心魔"所致."勇往直前,有话就讲"是你的博文风格,这是山东水土给予你的率真,切不可因砖头横飞而丢弃啊.有基于此,随手给你票一个"图书馆五定律之X版",共勉:
图书馆是有用的(目的)
图书馆是公众的(主体)
图书馆是人文的(服务)
图书馆是中立的(立场)
图书馆是消亡的(未来)

- 评论人:一飞   2006-03-11 21:05:11   

永福先生出剑不凡,一剑便指向要害。第四定律是太臃长了些,只是不知如何表述而已,呵呵,长者指教,受益不浅,受益匪浅。

- 评论人:永福补充   2006-03-11 21:03:44   

人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所谓“定律”,都是在应然的意义上说的。例如,“书是为了用的”,可以表述为“书应该是为了用的”;“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可以表述为“应该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等等。而“定律”则不能在“应该”的意义上使用。例如,F=ma,你不能把它说成F“应该”等于ma。

- 评论人:永福   2006-03-11 20:46:07   

呵呵,一飞的图书馆理念蛮不错嘛。我最喜欢你的第二定律——“图书馆是中立的”和第四定律——“图书馆是发展着的公共利益的集合体”。不过,第四定律有些“大”,因为除了图书馆之外还有很多行业或部门也是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。再者,第四定律的表述也不够简捷,是否可以这样表述:“图书馆以信息公平为旨归”。作为“定律”,其语言表述一定要简捷。而且,我认为,最好把“定律”改成“原则”。“定律”和“原则”是有区别的。其实,阮氏的五定律也好,戈曼的新五定律也好,其内容实际上属于“原则”范畴。以上共勉。

- 评论人:说两句   2006-03-11 19:58:33   

如果将第五定律改成:图书馆是图书馆 ,如何

- 评论人:春风呀春风   2006-03-11 14:14:17   

如果我们这儿有春天的话,那春天一定只是在人们的印象及梦中.因为这儿的春天实在太在太短了,你还没有意识到春天,春天就过去了.
那春雪却实是在太大了,大的让你怀疑又到了冬天.只是那地气分明是上来了.又热又厚实,让那看上去厚厚的大雪一天之间就没有了影.
真是个奇怪的城市

- 评论人:贴   2006-03-11 11:31:18   

评论人:lydia 2006-03-10 23:20:07  
老槐老师的五定律说的好啊!第二条和第三条还挺压韵,“无处不在”四个字太棒了。有时代感!! 至于这个第四条中的“无缝的”能否换个更合适的词呢?我一时也想不出比这个更好的词,就是觉得有点别扭。


- 评论人:学生 2006-03-10 23:18:59  
槐先生的此篇真好,学生佩服.我认为,此五定律忽略了用户和图书馆的相互交流(或用户对图书馆以及其他用户的表达.有社区之嫌).第一条是否能增加用户和图书馆交流的想法呢.互动是很不错的.谢谢.
不过看了您的"参与"后,我发现自己没有消化好您的看法.
赞一个


- 评论人:老槐 2006-03-10 21:22:55  
游园,你不是说“写文要趁早”吗?你自己就应该写这篇文章呀!


- 评论人:小兵 2006-03-10 21:19:12  
我最欣赏“永远的Beta版”,图书馆搞技术的最缺这种动力,什么系统一做成就死在那里,用户千呼万唤都不应。


- 评论人:大旗底下 2006-03-10 20:55:24  
我最欣赏" 第三定律:图书馆无处不在 ", 再续狗尾"图书馆精神无时不在"


- 评论人:游园 2006-03-10 20:41:29  
请看这里:Application of Ranganathan's Laws to the Web
(http://www.webology.ir/2004/v1n2/a8.html)

好家伙,这个五定律影响真是深远啊。 阮冈纳赞、Michael Gorman等等,以及反对这五定律的Jim Thompson 。从最初的五定律到网络资源五定律,再到图书馆2.0时的五定律。刚好是一个时代变换与技术改进影响下的五定律进步史。

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再参考老槐先生的2.0五定律作一篇文章了。


- 评论人:wjew 2006-03-10 17:55:04  
妙!看来真得更新一下此五定律了!

- 评论人:再   2006-03-11 11:22:49   

看来,一飞在馆员这个级别的人中人缘还是不错的

- 评论人:再   2006-03-11 11:21:22   

看来,一飞在馆员这个级别的人中人缘还是不错的

- 评论人:也看一飞   2006-03-11 11:19:53   

感觉一飞近期很难成为一个领域的领军人物,一是没有独立的视角,你家看到了,自已也想到了,总慢一步;二是缺乏系统性,五定率零碎分散,感觉不到理论的严谨与美感。

- 评论人:惊叹   2006-03-11 10:56:47   

我以二十年图书馆工作的经历深深感触,一飞的五定律与阮岗纳赞的五定律一样“朴素”,所以更加接近图书馆工作的实际与图书馆学发展的思想,应该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。

- 评论人:馆员   2006-03-11 10:53:23   

感觉和老槐比起来,一飞总结的更像是图书馆定律,而老槐的五定律更像是在给网络技术做注脚。

- 评论人:好奇   2006-03-11 10:50:14   

“不安”,一飞在不安什么呢

- 评论人:yuji   2006-03-11 10:48:56   

修正一下:
因为这五个定律大部分者是一飞坚持的主张

- 评论人:yuji   2006-03-11 10:40:53   

这个五定律应该命名为一飞图书馆学五定律还差不多,因为这五个定律其实就是一飞坚持的五个主张

- 评论人:yuji   2006-03-11 10:39:25   

hahah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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