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一直在不安中..........
在槐师的新帖《图书馆学五定律之2.0版》下,读到这样一段文字:
数十年来,阮冈纳赞反复被人提及。直到web2.0时代,阮冈纳赞的思想仍频频出现在博客中。如OCLC的Lorcan Dempsey's weblog发表了一篇《阮冈纳赞与长尾》,讨论长尾理论中的aggregation of supply和aggregation of demand与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中第二、三定律的关系。xihuyu2000也写过一篇web2.0环境下的“图书馆学五定律”,解释图书馆五定律在web 2.0环境下的新理解。
叹服槐师的发现专业话题的高超能力之余,结合自己近年来对图书馆工作的理解,基于朴素图书馆的思想,附会图书馆学五定律如下:
第一定律:图书馆是为了用的(Libraries are for use)
阮氏第一定律是“书是为了用的”,我觉得这无法准确的确立图书馆这一特殊资源的性质,尤其是国图事件、苏图事件等以后,我觉得这一定律应该修正为“图书馆是为了用的”。这是第一定律亦是基本定律。没有这一定律做为前提,其它定律都形同一句废话。
第二定律:图书馆是中立的(Libraries are always neutral)
阮氏第二定律为“每个读者有其书”,第三定律为“每本书有其读者”,修正为“图书馆是中立的”。图书馆在读者选择信息资源时应处于中立性地位,可以为用户获取信息提供帮助,亦可以对现存馆藏信息(包括“现实的”和“虚拟的”)进行主动性提示报导,不要试图影响或者代替读者进行“专业化”选择。
第三定律:图书馆无时无处不在(Libraries can be at anywhere and anytime)
阮氏第四定律为“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仅体现了时间概念。修正后加上空间概念,即只要读者需要且信息可以到达的地方,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有“图书馆”。
第四定律:图书馆是发展着的公共利益的集合体(Libraries are always with the public)
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图书馆,都应该以体现公共利益,实现公共利益为已任。如果背离了这一原则,充其量只是“张铭咖啡馆”及其它。而非图书馆。为体现或实现公共利益,任何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及理念,图书馆都可以自由地“拿来”,并这种“拿来”只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更易实现。
第五定律:图书馆就是图书馆(Library is the Library)
阮氏第五定律为“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机体”,修正为“图书馆就是图书馆”。图书馆不是营利性的公司等机构,不因资源存贮的技术模式如缩微、数字等而改变为“缩微图书馆”或“数字图书馆”,图书馆就是这么一个客观存在,图书馆就是图书馆。
欢迎方家对此批评指正!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46357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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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知识
2007-07-06 16:4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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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甄诚
2007-06-20 10:19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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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何必跟着阮氏的后面跑马拉松?图书馆学既不是科学更不是哲学,哪里有什么定律可言?定律是真理,是不用证明就可以直接去用的东西。现在图书馆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什么2.0,也不是什么弱势群体,而是如何让大众去读书,去通过读书来提升自己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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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一飞再看
2006-03-13 13:46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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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;一飞,你也很不错。是图书馆员中的姣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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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贴给一飞老师看看
2006-03-13 13:42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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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飞老师的"学林望道"已经进入了图林博客大牛的行列.不仅没有辱没作为老槐老师弟子的英名,而且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苗头.恭喜恭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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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馆员
2006-03-13 11:47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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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下的观点很好知,按你的逻辑,中国发明了原子弹是不是就不叫中国了,传统是个相对的概念,而图书馆的理念几乎是不变的,难道这个道理还难明白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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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回馆员
2006-03-13 08:3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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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的图书馆已经不可能再发达了,所以,如此这般`````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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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一飞
2006-03-12 16:5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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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下两位,欢迎光临寒舍,呵呵。两位一个拍的痛快,一个辩的精彩,只是老拿“一飞”说事,让一飞汗颜呀。不过欢迎接着拍,有奖呀,呵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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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大旗底下
2006-03-12 15:5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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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生气,有意思,继续拍..一飞兄切莫管我是谁,借用贵地继续拍..如愿意可置顶啊...冒泡是不会的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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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我来狠狠拍大旗
2006-03-12 09:4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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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是有用的(目的) 赞成 一飞的一牙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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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一飞
2006-03-12 08:1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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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不知大旗兄是那一位,还是有些好奇,如果不怕拆穿你老大的马甲,能不能潜到我的邮箱(yeahfei@gmai.com)冒个泡,也好向你早请安,晚请示?以免被你拍了还不知道你是谁,呵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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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大旗底下
2006-03-12 02:1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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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一飞兄将近一周未写博,今日博文一现,引来关怀一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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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一飞
2006-03-11 21:05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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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福先生出剑不凡,一剑便指向要害。第四定律是太臃长了些,只是不知如何表述而已,呵呵,长者指教,受益不浅,受益匪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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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永福补充
2006-03-11 21:0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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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所谓“定律”,都是在应然的意义上说的。例如,“书是为了用的”,可以表述为“书应该是为了用的”;“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可以表述为“应该节省读者的时间”,等等。而“定律”则不能在“应该”的意义上使用。例如,F=ma,你不能把它说成F“应该”等于ma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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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永福
2006-03-11 20:46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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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一飞的图书馆理念蛮不错嘛。我最喜欢你的第二定律——“图书馆是中立的”和第四定律——“图书馆是发展着的公共利益的集合体”。不过,第四定律有些“大”,因为除了图书馆之外还有很多行业或部门也是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。再者,第四定律的表述也不够简捷,是否可以这样表述:“图书馆以信息公平为旨归”。作为“定律”,其语言表述一定要简捷。而且,我认为,最好把“定律”改成“原则”。“定律”和“原则”是有区别的。其实,阮氏的五定律也好,戈曼的新五定律也好,其内容实际上属于“原则”范畴。以上共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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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说两句
2006-03-11 19:5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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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将第五定律改成:图书馆是图书馆 ,如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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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春风呀春风
2006-03-11 14:1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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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们这儿有春天的话,那春天一定只是在人们的印象及梦中.因为这儿的春天实在太在太短了,你还没有意识到春天,春天就过去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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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贴
2006-03-11 11:3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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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人:lydia 2006-03-10 23:2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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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再
2006-03-11 11:22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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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,一飞在馆员这个级别的人中人缘还是不错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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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再
2006-03-11 11:2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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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,一飞在馆员这个级别的人中人缘还是不错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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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也看一飞
2006-03-11 11:1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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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一飞近期很难成为一个领域的领军人物,一是没有独立的视角,你家看到了,自已也想到了,总慢一步;二是缺乏系统性,五定率零碎分散,感觉不到理论的严谨与美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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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惊叹
2006-03-11 10:56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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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二十年图书馆工作的经历深深感触,一飞的五定律与阮岗纳赞的五定律一样“朴素”,所以更加接近图书馆工作的实际与图书馆学发展的思想,应该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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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馆员
2006-03-11 10:5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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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和老槐比起来,一飞总结的更像是图书馆定律,而老槐的五定律更像是在给网络技术做注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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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好奇
2006-03-11 10:5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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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安”,一飞在不安什么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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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yuji
2006-03-11 10:4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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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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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yuji
2006-03-11 10:4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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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五定律应该命名为一飞图书馆学五定律还差不多,因为这五个定律其实就是一飞坚持的五个主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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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yuji
2006-03-11 10:3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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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hah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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